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怎么辦理?有什么條件?
1.《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9月通過,2011年1月修訂,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年7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2017年11月修正)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轄區內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受理條件:
1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2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3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申請材料
1、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2、 企業營業執照;
3、 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4、 網站欄目設置詳細說明;
5、 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6、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